关于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验收情况的公开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 办水保〔2019〕172号),建设单位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商丘中电环保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主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共10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观看了影像资料,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和验收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400t,建设为4条日处理能力为600t的生活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2×12MW+1×25MW汽轮发电机组,工程分期建设。
本工程一期建设2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2台额定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仓、卸料平台、冷却塔、烟囱、场内道路、绿化、生活楼、办公楼等均在本期一次建成。
二期的烟气净化系统的公用部分(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干粉系统和飞灰固化系统)在一期一并给予设计。规划二期建设的2条焚烧线和1×25MW汽轮发电机组视商丘市城市生活垃圾增长量及周边县可统筹处理情况择期建设。
(二)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措施体系布局合理,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